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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兴义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你筹备工作小组《关于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申请查》(兴农合银筹[2004]35号)和《关于对邹伦琪等同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兴农合银(筹)[200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贵州省兴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邹伦琪;住所为贵州省兴义市富民路9号。
  五、同意邹伦琪、王文军、陇光国、赵进前、邓家胜、盛忠贵、郑周友、戴时江、付国韬、刘爱祥和郑毅刚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邹伦琪的董事长任职资格,吴位昌的监事长任职资格,陈智的行长任职资格,刘(羽+中左右结构)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贵州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贵州省兴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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