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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报2004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编报2004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的通知
(财社[2004]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是反映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状况和结余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和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依据。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的编报工作,既涉及政府的宏观决策,也是做好“两个确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前提。根据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和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我部设计了2004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工作涉及环节多,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调配力量,认真做好布置、培训、编报、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总结以往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与劳动保障等
  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继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定期对账制度,切实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
  性。
  三、规范程序,严格编审。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日常财务核算管理及年终结账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决算编报口径和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数据,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要按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的程序,本着自下而上、层层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编报决算报表,撰写决算编报分析报告,为研究社会保障形势、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决算编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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