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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义乌市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申请书》(义农合行筹[2004]5号)和《关于要求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拟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义农合行筹[20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浙江省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81.8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剑伟;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488号。
  五、同意王剑伟、朱云峰、杨国润、丁国军、王国华、朱俭勇、李彦照、余汉平、郑小毛、郑期中和周哓光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王剑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朱建春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朱云峰的行长任职资格,杨同涧和张建宏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业务(含: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浙江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浙江省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九、你筹建工作小组应督促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在文到之日起40日内将王剑伟、朱建春、朱云峰、杨国润和张建宏的离任稽核报告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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