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
安徽银监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请示》(皖银监发[2004]172号)、《关于张良庆等11人的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理事任职资格的请示》(皖银监发[2004]1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情况的验收意见,核准其开业。
二、核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三、该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东村298号。
四、核准张良庆的理事长任职资格,李工的副理事长兼副主任的任职资格,莫元法的副主任任职资格。同意张良庆、李工、莫元法、王广林、仇启根、阮燕民、韦道德、邓晓斐、吴善年、胡国斌、何建明为该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五、核准该联社业务范围为: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该联社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