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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申报开业的请示》(广农合行(筹)[2004]15号)、《关于申报对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及高管人员拟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广农合行(筹)[2004]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江西广丰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江西省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34,975.86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正荣;住所为江西省广丰县永丰大道174号。
  五、同意刘正荣、洪磊、纪辉明、黄令龙、顾卫华、周剑火、余振河、岁时散、翁利文、周伏银、徐亨柏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正荣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王小强的监事长任职资格,洪磊的行长任职资格,纪辉明和陈栋华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江西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江西省广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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