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监管合作与相互援助的函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和香港金管局一直保持良好的监管合作关系。自2003年8月25日双方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贵局为进一步加强两地间的银行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公众利益,促进两地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提高对电子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的有效监管,中国银监会建议双方在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监管方面加强合作。合作范围包括:
一是开展对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国际研讨合作;
二是共同研究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的风险点、现场检查的程序和检查清单;
三是相互派员参与对方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的现场检查;
四是互派相关人员到对方就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的监管学习、工作三至六个月。
今后,中国银监会愿意就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进一步加强与贵局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两地电子银行业务和银行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两地银行业的竞争力。特致此函,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