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
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寺西正司先生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和《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行现状,根据审慎性原则,我会暂不批准你行在华分行全面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
为支持你行在华分行的正常经营,同意你行在华分行继续办理在《办法》颁布之前已向所在地银监局报告并开办的衍生产品业务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