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一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
华一银行:
你行行长江天锡先生2004年6月1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和《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从你行目前情况考虑,我会暂不批准你行全面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待条件成熟后,你行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为支持你行的正常经营,同意你行继续办理在《办法》颁布之前已向所在地银监局报告和开办的衍生产品业务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