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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住所的批复
宁夏银监局:
你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迁址的请示》(宁银监宁[2004]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宁夏同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由银川市民生街6号(原银川市解放东路225号)变更为银川市南熏东街11号信合大厦。
二、
你局应督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按照《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你局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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