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主动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的有效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纲要》和为渔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科学制定2008年增殖放流方案,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增殖规模,规范增殖管理,做好增殖效果评价,使广大渔民能够真正得到实惠。要加强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价,为完善长江禁渔期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四、关心帮助渔民,增进渔区社会和谐
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事关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执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渔民在禁渔期间的生产生活困难;要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争取将受禁渔期影响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渔民基本生活需要;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禁渔补助经费,将禁渔补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主动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渔民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供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切实提高渔民的转产就业能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为契机,强化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自觉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增强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意识,在禁渔管理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一线渔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禁渔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广大基层渔政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与公安、海事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适时开展不同地区间交叉执法,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六、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禁渔环境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深入渔区、码头、渔船和水产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渔民群众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要着力宣传长江禁渔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的意义,对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作用。宣传内容要突出时代特色、讲求实效,要用具体详实的事例说明长江禁渔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