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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办法(试行)[失效]

  4.有组织磁罗经校正工作能力并具有从事磁罗经科技信息交流的能力。

第四章 考核发证手续

  第九条 凡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实际服务资历,经本地或外地持有证书的磁罗经校正师二人介绍,由本人填写“磁罗经校正师(员)考核发证申请书”并附三张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连同近年来本人实际从事校正的自差表十份,送交本地(或就近)航海学会的磁罗经校正技术服务机构,办理申请考核手续。
  第十条 经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后,由磁罗经校正技术服务服务将理论试卷密封与实操结果送交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校正人员考评委员会,评定后推荐给考核发证主管机关审核发证。

第五章 考核发证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分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每门科目及格分数线为80分,时间为2小时。实际操作时间为150分钟,评定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档,凡理论考试有一门不及格或实操不及格均应重考,重考时间应在一年以后。
  第十二条 磁罗经校正员考试科目:
  1.磁罗经基本原理:
  --磁的基本概念及地磁;
  --磁罗经的原理。
  2.磁罗经的结构:
  --磁罗经的种类;
  --磁罗经的技术条件;
  --磁罗经的安装、检查与一般故障排除。
  3.自差理论:
  --船正平时的自差;
  --倾斜自差理论;
  --自差的变化。
  4.实际操作:
  --自差的测定;
  --自差的校正;
  --自差表的计算;
  --哑罗经的使用。
  第十三条 磁罗经校正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加试:
  1.专业英语;
  2.测力法校正自差与实操;
  3.电磁自差及消磁;
  4.全面的磁罗经校正方法的实操。

第六章 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

  第十四条 经考核合格,由考评委员会推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核发相应级别的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
  第十五条 磁罗经校正师(员)证书是从事船舶磁罗经校正业务的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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