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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对外开放港口港务监督人员服装供应办法着装年限规定的通知[失效]

  温区:可加挂绒里。
  5.帽子:大沿帽帽罩(女式为无沿帽)冬、夏各一顶,帽架不坏不换。解放帽(女同志无沿软帽)冬、夏各一顶。温区深灰色栽绒帽一顶。冬、夏帽随冬、夏装的年限换发。
  6.皮鞋:黑色单皮鞋一双(女式半高跟式样),凉皮鞋一双。冬季温区绒皮鞋一双,热区不发。
  单皮鞋:热、温区分别为二、三年换发。
  皮凉鞋:热、温区分别为二、三年换发。
  冬皮鞋:温区为五年换发。
  7.手套:温区黑色人革手套一付;随制换冬装的年限制换。
  8.雨衣、雨鞋:仅限经常在室外现场执勤人员每人一套,热、温区分别为五、六年换发一套。
  9.不经常在现场执行职务的干部的服装,冬服一套。其余按上述标准制装,穿用年限,均按上述规定延长一半。
  三、供应办法:
  1.服装收费标准个人负担费用问题:即工资相当于17级及以上的人员自付20%;工资相当于18级及以下的人员自付10%,在工资中一次或分期扣还,扣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制服用料由上海市纺织品采购供应站统一供应,各港务监督按统一规定的式样制做。制服费用公家负担部分,由本单位港务费中支付。
  四、港务监督标志:
  1.帽徽:
  ①监督员用国徽(与民警相同)
  ②引航员仍用现在的帽花。黑色绒底挑形,直经55毫米,上绣金丝麦穗一对;麦穗下端中部一只银丝齿轮;当中一只银丝铁锚;上复一面五星红旗。
  2.肩章:
  ①监督员的肩章问题,正在征求意见,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②引航员:肩章为黑底,标以罗经花,按引航员不同情况,分别加二道、三道、四道金线。
  全能引航员佩戴四条金线;虽然独立引航,但有条件限制的引航员佩戴三条金线;助理引航员和实习生佩戴二条金线(见附图)。
  3.肩章、帽徽由上海港务监督统一制做。国徽由部分配,请各单位将各级引航员、监督员所需各种规格肩章及帽花数量报告给上海港务监督,以便制做。需国徽数量报水监局。
  五、港务监督部门的船员,司机和门卫人员,为有利于对外观瞻,第一次制装时发给冬装(深灰色涤卡),夏服(银灰色涤卡)各两套,短袖衫两件,棉大衣一件,冬帽一顶,解放帽一顶,解放鞋一双。
  制服(含大衣)式样,换装年限与干部同(冬服换装年限比现场工作干部缩短一年)。帽子随制服换发;解放鞋每年一双,不带肩章,不发帽徽,个人负担费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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