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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你筹备组《关于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张合筹发[2004]2号)、《关于对钟金铭等十三名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张合筹发[2004]3号)和《关于对钟金铭等五名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张合筹发[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山东张店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淄博市张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钟金铭;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56号。
  五、同意钟金铭、唐元茂、许建广、薛宁张聿凯、成刚、邹波、王允静、董金远、杜江、胡安岫、胡立跃、杜文忠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钟金铭的董事长任职资格,田茂平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唐元茂的行长任职资格,许建广和孙廷刚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备组自文到之日起60日内特此文及其他申领许可证的材料,到山东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淄博市张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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