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开办商业化收购等三项业务的批复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商业化收购业务的请示》、《关于开办委托代理业务的请示》、《关于开办投资业务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投资等三项业务。
二、你公司开办上述三项业务应严格遵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经营、信用、法律等各类风险控制,并及时向我会报告业务开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