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沈阳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沈阳分行的函


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金胜猷先生关于设立沈阳分行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设立沈阳分行,其名称为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Hana Bank Shenyang BranCh),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路1号方圆大厦三楼306室;核准池圣圭(JI SUNG KYU)先生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