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湖南省桃源县古洞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桃源县太平铺乡太平铺村。
  法定代表人:卢万俊,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蔡锷南路丰泉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伯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张国华,男,汉族,54岁,常德市武陵区广源茶行业主,住常德市洞庭大道中段。
  被告:张智,男,汉族,27岁,常德市武陵区怡清源茶行业主,住常德市东江乡东江村。
  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常德店,住所地:常德市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Young David Colin,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住所地:郴州市国庆北路。
  法定代表人:Young David Colin,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住所地:长沙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Young David Colin,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塘店,住所地:长沙市劳动西路。
  法定代表人:周兆达,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新中路店,住所地:长沙市韶山南路新中路口。
  法定代表人:张亚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华银旺和东风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东风路。
  法定代表人:周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衡阳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店,住所地:衡阳市解放路。
  法定代表人:胡干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湖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湘潭粮贸店,住所地:湘潭市车站路。
  法定代表人:黄腾其,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湖南省桃源县古洞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洞春公司)因与被告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清源公司)、张国华、张智、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常德店(以下简称家润多常德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以下简称家润多郴州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以下简称家润多朝阳店)、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塘店(以下简称通程控股东塘店)、湖南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新中路店(以下简称华银旺和新中路店)、湖南华银旺和东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旺和东风公司)、衡阳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店(以下简称华银旺和解放路店)、湖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湘潭粮贸店(以下简称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古洞春公司诉称:“桃源大叶”茶树系古洞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万俊发现,经卢万俊与科研人员研究、培育,该品种开始系统繁育、推广,并通过了农作物品种审定,该研究成果多次在湖南省内获奖。古洞春公司以“桃源大叶”茶为原料生产的“野茶王”、“野茶”系列产品行销全国,并逐渐成为桃源特产,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被告怡清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伪造产地,仿冒古洞春公司的“野茶王”、“野茶”系列名牌,并在其编写的《茶与茶文化概论》一书以及网页上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怡清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给古洞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0万元,判令其他被告停止销售怡清源公司系列侵权产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