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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989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彭冲)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赋予的职权,按照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改进和加强各方面的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常委会工作的若干改进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履行职责的。适应这个总形势,常委会工作本着民主、开放、求实的精神,在上届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若干改进。主要表现在:
  (1)制定本届常委会工作要点。这个“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即遵循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十三大的精神,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民主和谐的良好环境。“要点”对今后五年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作了规划,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计划性,有利于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也便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对常委会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2)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有74%是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这是加强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措施。一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围绕审议的议案和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了许多工作。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94件议案,经过逐件审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已经常委会批准。专门委员会加强了对法律案的审议、拟订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法律的起草情况,做好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经常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一些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立法和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了使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也为了使常委会更好地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时,注意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和视察,了解实际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委员长、副委员长和有关委员会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常委会每次举行会议时,都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讨论,对审议和决定问题很有帮助。常委会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接待室。对代表通过各种途径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作了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除继续坚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外,还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等方式同地方人大常委会交流情况和经验,特别是将征求法律草案的意见和联系代表等工作,委托他们协助办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我们是很大的支持。做好信访工作,是了解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一条重要渠道。去年一年收到人民来信近12万件;从去年10月底恢复接待来访到今年2月共接待来访8100多人次。经过认真办理,解决了一批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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