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
审批环节在担保业务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调查评估结果的判断和认定,也是担保业务能否进入实际执行阶段的必经之路。这一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对担保业务的审批不规范;审批不严格或者越权审批,导致担保决策出现重大疏漏,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审批过程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主要控制措施:第一,建立和完善担保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企业内设机构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企业应当加大对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管控力度,严格限制分公司担保行为,避免因分公司违规担保为本企业带来不利后果。第二,建立和完善重大担保业务的集体决策审批制度。企业应当根据《
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明确重大担保业务的判断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上市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不得对外提供重大担保。第三,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评估报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权衡比较本企业净资产状况、担保限额与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金额,确保将担保金额控制在企业设定的担保限额之内。第四,从严办理担保变更审批。被担保人要求变更担保事项的,企业应当重新履行调查评估程序,根据新的调查评估报告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审批机构同意办理担保业务的直接体现,也是约定担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载体。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风险是: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主要控制措施:第一,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担保业务订立担保合同。合同订立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拟订合同条款。第二,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担保合同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在担保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并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和有关资料,及时通报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如果担保申请人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企业的担保份额和相应的责任。第三,实行担保合同会审联签。除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之外,鼓励和倡导企业法律部门、财会部门、内审部门等参与担保合同会审联签,增强担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完备性,有效避免权利义务约定、合同文本表述等方面的疏漏。第四,加强对有关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比如,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往往需要提供、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印章和担保合同专用章等。从近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担保典型案例看,由于一些企业在有关人员身份证明、印章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导致身份证明和印章被盗用,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加强对身份证明和印章的管理,保证担保合同用章用印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第五,规范担保合同记录、传递和保管,确保担保合同运转轨迹清晰完整、有案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