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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六、强调了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

  招投标是当前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表现最为明显的领域。因为招投标方式的报价信息更为透明,价格竞争更为直接。大多数招标结果都十分明显是由报价最低者中标。《收费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参与什么形式的竞争,其审计收费都必须遵循政府指导价规定,之所以在第十四条专门对投标报价进行规定,就是强调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

  七、强化了对恶性低价竞争的惩处

  《收费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专门列举了“违反规定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违法情形,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佣金、回扣等形式变相降低审计收费,使实际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这将为查处恶性低价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持。

  八、异地执业适用的收费标准

  《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实务中,事务所特别是大中型事务所异地执业的情况较为普遍。过去,由于受管辖范围的限制,地方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规定,无法解决本地事务所到外地执业或者外地事务所到本地执业所适用收费标准问题,《收费办法》的发布则较好地解决了该问题。

  理论上讲,会计师事务所异地执业,其成本水平应当介于事务所所在地和执业所在地之间。因此,办法对异地执业允许以两地中的任一收费规定执行,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

  除异地执业外,还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分所应当执行何地收费规定的问题。对此存在比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目前很多事务所对全国各地分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因此分所应执行总所所在地收费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分所执行总所所在地收费规定,将造成分所与本地事务所的不平等竞争。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收费办法》规定分所执行分所所在地收费规定,一是考虑到分所经营成本主要受当地经济环境影响;二是如果某一项业务的成本受总所成本因素影响比较大,一般属于应由总所承接的业务(如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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