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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五、明确了核定审计服务平均成本的要素内容

  对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要求。《收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最低质量要求。因此,上述规定意味着,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满足最低质量标准的需要,与此对应的就是最低收费标准。只有以最低质量标准为依据来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才能确保审计收费能够满足基本执业需要。

  将人员培训费用作为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重要因素,体现了行业“人合”特性。会计师事务所是专业服务中介机构,主要成本是智力成本。尽管一份审计报告的制作成本并不高,但报告只是载体,报告中凝聚着大量的智力活动,审计结论背后是复杂专业判断的支撑。这些工作耗费的不仅仅是注册会计师参与审计业务的时间,实际上,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早在承接业务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这就是知识的准备。合格的注册会计师要不断维持其知识的更新,按照要求,每位注册会计师每年都要完成必要的的后续教育,事务所也要通过研讨、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内部培训,为注册会计师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因此,对审计服务成本的核定,不能仅仅考虑审计项目的直接成本,还要考虑应当分摊到审计项目中的培训费用。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执业责任风险也是核定审计成本的一项特殊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执业责任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最主要成本。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作用,就是以自身信誉对被审计报告提供担保,而自身信誉的建立,必须以承担失信的责任为前提。正如一句格言所说,“责任是信任的基础”。所以,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最终要落实为财产责任。《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从国内外司法实践来看,并不是说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法律和执业规范的要求就能够免除民事责任,由于审计期望差的存在以及“深口袋”理论的影响,民事责任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不仅有“上台前的十年功”,而且“下台后也不能松”,因此审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责任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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