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到森林防火期,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都会派出工作组,明察暗访,发现并及时责令整改火灾隐患,成效很好。修订后的《条例》把检查监督的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森林防火工作不再是简单地预防森林火灾,而是向日常林火管理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既与时俱进也注重实用
问:这是《
森林防火条例》实施20多年以来的首次修订。在此期间,国家在变,林业在变,《条例》的哪些条款带有与时俱进的特点?
答: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业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承包、租赁等已经成为森林经营的重要模式。修订后的《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防火责任,并新增了对经营单位和个人防火义务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鼓励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和航空护林等新生事物、先进技术的内容。
《条例》的修订既与时俱进,也注重实用。对“森林防火经费从哪来”这个一直困扰地方森林防火部门的大问题,修订后的《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从资源为重到安全第一
问:在如何协调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保障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是否有进一步完善?
答: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原先的《条例》规定,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由此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条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这还体现在对森林火灾级别的核定上。
原先的《条例》仅仅根据受害森林面积衡量森林火灾,修订后的《条例》将伤亡人数也纳入了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假设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但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按照原先的《条例》,它不是特大森林火灾;但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它应该被归类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到“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从资源为重到安全第一,考量角度的变化既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充分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