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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事局李青平副局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六是有利于简化管理模式,创新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航运经济的发展。

  问:《07规则》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本次修改的原则是在坚持船舶签证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和船舶签证管理以及航运经济发展的要求,对《93规则》进行最大限度的修改。修订达30多个方面。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明确船舶签证性质,准确定义船舶签证。主要内容是把船舶签证定义为“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规定船舶签证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为船舶签证程序和实体规定的起草定好方向,保障船舶签证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规定需要办理船舶签证的各种情形,规范船舶签证的程序,提高规则的操作性,方便船舶和海事管理人员掌握。
  三、调整定期签证制度。本次修订对船舶定期签证的适用船舶种类、适用航线、定期签证办理模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取消船舶定期签证资格申请环节、取消定线航行船舶需要协调航线涉及的不同海事管理机构取得一致意见的规定,尽量使定期签证适用于所有船舶、各种航线,简化程序,降低难度,便利船舶申请定期签证,提高工作效率。
  四、新建船舶报告制度。船舶报告制度是本次修订的一个创新,船舶进出港口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报告。进港已经报告的船舶,进出港手续可以合并办理,定期签证、年度签证船舶只要进行进出港报告,不再需要办理船舶航次签证。其目的是简化手续、方便船舶,也提高海事管理机构工作效率,及时、准确掌握船舶动态,提前安排监督管理工作。
  五、新建船舶年度签证制度。年度签证也是船舶签证管理制度的一个创新,指具备条件的船舶可以申请为期12个月的年度签证,获得年度签证船舶有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行为时,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再办理航次签证。其目的有三个:一是推进船舶诚信管理、二是强化船籍港管理、三是为船舶签证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思路。
  六、确定电子签证的法律地位。电子签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航运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是海事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本次修订,确立了船舶IC卡的法律地位,引入了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船舶签证办理方式,为将来逐步推行电子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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