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编制过程中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内河水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并在规划方案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吸纳了他们的意见。
问:我们看到,目前内河航道和港口的现状离布局规划的目标差距还比较大,怎么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特别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渠道怎么建立,是否有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国家是否会在今后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的投入?
答:针对内河水运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我们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内河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应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政府事权,中央建立内河水运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高等级航道建设,尽快建立内河水运的基础网络。适当支持其它等级航道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安排财政性投入,并进一步统筹交通建设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
航道管理条例》基础上,加快《航道法》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与内河水运发展关系密切的《
水法》、《
港口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协调。进一步加强与电力、防洪、灌溉、供水等相关行业在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实施、运营管理等各阶段的沟通和协作,妥善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实现水运与相关行业的共同、协调发展。
四是加强港口规划,指导港口建设。进一步做好主要省市港口布局规划和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指导港口发展与建设,逐步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拓展港口功能。
五是加快运输船舶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进程,提高运输装备水平和运输效率。通过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船型,防止船舶污染,重点发展内河机动船舶、顶推船队、江海直达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
六是依靠科技创新,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在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中依靠科技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减少维护成本。同时,加强船舶安全运营监控体系建设,运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实现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