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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几个特点

  (一)主要内容

  本意见主要针对一些存在突出问题的审判公开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要求和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共二十七条: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重大意义”(包括第1、2条),从加强审判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等两个方面作了相关论述。

  第二部分“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基本原则”(包括第3、4、5条),主要对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重要原则作了阐述。

  第三部分“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基本要求”(包括第6至23条),是本意见的主体部分。主要针对审判实践中影响审判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从制度上进行完善的若干意见,涉及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和与审判有关的法院工作,如裁判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

  第四部分“规范审判公开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形象”(包括第24至27条),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审判公开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从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形象的角度作了进一步规范。

  《意见》的内容始终紧紧围绕如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获得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开。为此,《意见》新增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多项公开、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从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来说,《意见》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是一份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

  (二)几个特点

  第一,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意见》规定这三项基本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件中还是首次。这三项基本原则是对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其意义在于为做好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明确了标准。《意见》或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文件对审判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的,要按照这些原则精神坚决执行具体要求;没有提出具体要求的,要按照这些原则精神自觉地做好公开工作。

  第二,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具体体现在《意见》第7、8、9、10、17、18条,主要涉及:应当补齐的起诉材料和手续;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诉讼权利义务、转换适用程序的事实和理由;对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处理内容及理由;决定采取或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执行中决定是否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调查财产的结论和理由,调查财产状况的结果,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评估、拍卖、变卖的有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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