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根据
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减免税的机动车辆,在购买“交强险”时,是否还涉及车船税事项?
有关部门负责人: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外,拥有其他减免税车辆(如外交车辆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的纳税人,应首先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对于免税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对于减税车辆,由保险机构根据减税证明的要求计算征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将把减免税证明的有关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将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记者:对于不需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应到哪里缴纳车船税?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又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自觉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记者:对于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应如何计算?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临时上道路行驶、境外临时入境,以及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记者:对于纳税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如何计算滞纳金?
有关部门负责人:自200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记者:对于已完税的纳税人,如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应如何办理?
有关部门负责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后,要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交强险”保险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记者:如果纳税人与保险机构就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发生争议的,纳税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