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查处了少数公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泄露机密、私放罪犯等案件。如: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玉民徇私枉法案。孙扣压群众对一个流氓抢劫集团的举报信件,并把内容透露出去,使该犯罪集团转移作案地点,逍遥法外。孙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四川省内江市检察院经济检察处副处长邓宗行、助理检察员刘玉章二人,为谋取私利,替受贿犯出谋划策,将检察机关侦查情况透露给罪犯家属,让行贿人涂改帐目,毁灭证据,此案已提起公诉。湖南省湘阴县法院院长刘绍明,自1987年以来,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将两名已判刑的罪犯改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将一名已判二十年徒刑的罪犯改判为七年。此案已提起公诉。
我们查处了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如:原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新光工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郑亨康(正厅级)玩忽职守案。郑在与港商合资办蜀辉实业有限公司过程中,不作资信调查,致中方股金四百万元港币被不法港商骗走,已立案侦查。山东省枣庄市曹庄乡煤矿负责人张同启、褚洪道在管理生产中严重不负责任,对事故隐患熟视无睹,瞎指挥,致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使三十三人丧生,直接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元。张、褚已被判刑。
我们改进控告、申诉工作,完善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的工作程序。198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一百零四万二千件。为了保障公民的控告、申诉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去年,复查不服逮捕申诉案二百三十四件,纠正四十七件;复查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申诉案二千零二十四件,改变原决定五百九十一件。复查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二千二百零一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法院重新审理并已改判五百二十一件。
我们党和国家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
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把保障公民权利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平息暴乱以来,霸权主义者和国际反动势力,在“人权问题”上对我国制造了种种谎言和进行恶毒攻击。他们以“人权问题”为幌子,粗暴干涉我国内政,对伟大社会主义中国施加压力。这种推行强权政治的行径,只能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加深中国人民对霸权主义本质的认识。我们坚决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那些肆意践踏法律,破坏社会治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触犯刑律的分子,也坚决依法予以制裁。检察机关过去这样做了,今后还将坚定不移地保障公民行使控告权、申诉权、检举权和其他各项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检察机关还将积极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为人民群众全面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法律保证。
四、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
1988年冬,我们提出“从严治检”的方针,加强法律监督机关的自身建设,要求建设一支“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的检察官队伍。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队伍建设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在制止动乱、平息暴乱中,广大检察人员忠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积极参加斗争。去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接见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代表时,作了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给检察队伍以高度的评价。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在党的领导下,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涌现出一批英雄人物和先进集体。1989年有八位同志出席了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黑龙江省兰西县检察院党支部被评为全国基层优秀党支部。检察机关必须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进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这是使检察工作不致迷失方向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