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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统一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对打击各种犯罪特别是打击经济犯罪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们始终强调不要忘记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个中心,自觉地把检察工作同经济工作紧密挂钩,使检察工作适应改革的新形势。去年上半年,我们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坚持“两打”并举,既要坚持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也要坚持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同年6月,鉴于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和经济犯罪的严重情况,我们又进一步提出,检察机关要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来抓,更加直接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不断破除把打击经济犯罪同开放、搞活、改革,同打击刑事犯罪对立起来的观念,摆正“两手”和“两打”的关系,从领导思想、力量组织到工作部署,都认真贯彻和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实践证明,这样做符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指示和决定,适应开放、搞活和改革的需要,也更好地履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责。
  二、解决关键问题,推动斗争深入发展
  1984年下半年,新的不正之风泛起,经济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出现了为犯罪分子鸣冤和要求给予平反的情况。有些人竟将行贿行骗分子说成是“开拓者”、“改革先锋”,甚至将正在侦查过程中的案件公诸报端,要求进行公开讨论,干扰依法办案。因而,不少检察机关不敢办案,怕将来“平反”。为了打破这种沉闷局面,我们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江苏省江阴县原新桥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兼新桥毛纺厂党支部书记孙永根贪污受贿案、黑龙江省建筑情报中心站工程师王异行贿案这两个在全国有影响、有争论的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查清犯罪事实,依法处理,并通报各地。许多检察机关也都注意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澄清思想上的混乱,使检察干部振奋了精神,增强了信心。二是针对当时办案中存在的某些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加强了具体应用法律、政策的研究、解释工作。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在分析研究案例,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订了《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对贪污、行贿受贿、投机诈骗等案件的一些法律界限作了具体解释,为及时准确地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依据。许多检察机关也都结合办案,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某些法律、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三是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加强指导。我们重点抓了广东、福建、河北、河南等几个地区,多次派出工作组,参与办案,指导办案。许多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亲自下去办大案,加强具体指导。并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同下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帮助解决办案中的困难。解决了这样三个关键问题,就打开了突破口,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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