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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参加对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查办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27416件,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7760件。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554人。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坚决依法追究,共立案侦查6440件。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工作。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九条硬性规定”等办案纪律。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严禁立案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严禁截留、挪用扣押款物等。对违反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二是规范办案程序。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严格规范受理举报、初查、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和起诉、申诉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内部制约。三是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证据,重程序,建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轻易冻结帐户、查封帐册、扣押款物。对受到诬告错告的人,及时澄清是非,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
  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厅,多数地方检察院设立了预防机构。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立足检察职能,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易发犯罪的环节提出防范对策,协助堵漏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联合部署,在金融证券、国有企业、海关、税务、工商、建筑、医药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了预防工作。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中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建设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75000多条,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组织6300多个,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27件,一些地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对教育、警示和保护干部,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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