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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2000)

  根据《报告》关于要尽快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重要配套法规的意见,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国务院已于2000年1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的发布将保证森林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并在林权证发放、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和加工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将有力地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二)国家林业局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完善有关天然林保护、林地管理和森林、林木、林地转让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以保证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得到更好的实施。此外,国家林业局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做好制定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的有关工作。(三)为了打击毁林开垦犯罪行为,补充现行刑法无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国家林业局代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毁林开垦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送审稿)》,目前正在抓紧按程序办理。(四)为了适应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已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拟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拟稿)》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对两个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将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司法解释下发执行。此外,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也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了与森林法配套的地方林业法规的立法进程。如甘肃省于1999年9月26日发布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为森林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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