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998年8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郭振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于今年7月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振乾、姚振炎、葛洪升和张肖带队,有关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参加,分赴湖南、陕西、云南和浙江四省,对《税收征管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出发前,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情况的汇报。在各地检查期间,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法院的汇报,到部分市、县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一些企业和市场,参观了一些基层税务局,分别召开了部分税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检查结束前,各检查组分别与省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肯定当地执法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北京、河北、黑龙江、辽宁、湖北、江苏、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执行《税收征管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报告。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十分重视,特别是省、市领导的指导思想明确,措施比较得力,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税收的稳步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发现在执法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税收征纳双方严格执法的自觉性。
《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大、政府及财税部门非常重视,把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省在每年研究经济工作时,都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和贯彻《税收征管法》作为一件大事,深入研究,认真部署,并将学习宣传《税收征管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基本上做到了广播里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上有文章,纳税人手里有资料。各地还通过办培训班、讲座、开展宣传周、宣传月、知识竞赛、咨询服务和专题晚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通过这些活动,普及了税法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以法治税的观念,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湖南省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省及各市县发布的税收优惠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越权制定的各种减免税政策。云南、陕西等省通过学习《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自觉性逐年提高。云南省固定业户纳税申报率城区目前已达95%以上,农村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