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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
  3.加快环境立法步伐,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国家制定和修改环保法律工作有些滞后,对控制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律措施不够有力,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环境立法步伐,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对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抓紧起草和审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控制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土地法》、《防洪法》等法律草案。鉴于现行环境与资源法律中,缺少刑事条款,法律约束力不强,建议尽快起草和审议《关于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定》。同时,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一些行政法规或规章,以解决经济开发区、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
  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各级人大要经常性地开展环保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强化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在执法过程中,要毫不手软,敢于碰硬,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破坏了环境与资源,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以正法纪。要研究建立环保执法检查的复查、复核制度,以监督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纠正说了不办,办而不力,马马虎虎,应付差事的错误作法。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环保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环保机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做到不撤不并,不降不减。对已撤并而影响工作的,要设法予以补救。
  建议今后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把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列入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明年拟请副委员长带队重点检查北京、上海、天津直辖市的执行情况;建议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情况汇报,接受常委委员咨询和审议。必要时,也可在全国人代会上,听取国务院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汇报,接受人大代表咨询和审议,加大环保监督力度。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各级政府要把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作为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在工业生产方面,要引导企业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适用技术,大力推广和使用各种无废少废、节能节水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装置,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要进一步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加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在乡镇企业方面,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减污的最佳适用技术,加快乡镇企业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轻污染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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