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国策意识
各级党政领导要用跨世纪的眼光和政治家的敏锐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真正把它摆到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上来。要像抓计划生育那样抓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不能一手软,一手硬,两手都要硬。希望中央把这个问题再次加以重申和强调,在制定“九五”计划和宏观决策时,排上队,提出具体要求,并有硬措施,这样才能收到更大效果。
各级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
《环境保护法》,宣传
《环境保护法》,贯彻
《环境保护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大力表彰那些重视环保、身体力行、工作卓有成效的领导干部,批评以至处理一些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污染和资源破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的官僚主义者,以分清功过,明辨是非。要把环境质量的改善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提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
建议国务院每年在人代会之后,同计划生育一样,请各省、市、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专门研究一次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
《环境保护法》列入下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党校和行政管理学院开设环保课程,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决策水平,促进
《环境保护法》的深入实施。
2.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切实执行“三同步”方针。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切不可盲目追求那种高消耗、高污染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增长的模式,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抓住时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督促工业部门加快发展污染小、效益好的产品生产,限制和淘汰污染大、效益差的产品生产。
从中央到地方,要下大决心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宁可牺牲点速度,少上几个项目,也要把污染治理搞上去。根据国际上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污染治理总投资占GNP的比例由目前的0.7%~0.8%逐步提高到1.5%。其中,把有污染的新建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环保的比例由目前的4%~5%提高到7%;把企业技改资金中用于环保的比例由目前的1%提高到7%;把城市建设投资中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由目前的25%~30%提高到40%。同时,要改进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适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使企业增加治理污染的投资。此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使用,要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切实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建得起,用不起”的状况。对老工业基地、能源基地和城市的污染治理,可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建立合理可行的补偿机制,以加快治理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