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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妇女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是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注意解决好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女童的教育问题,抓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实施工作,防止新文盲的产生;要加强青壮年妇女的扫盲工作,降低复盲率,以实现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目标。要在全国,尤其是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对妇女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要对广大妇女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教育,使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要提高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组织广大妇女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五)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治理社会丑恶现象
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尊严,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漠视这一问题。对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协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对卖淫嫖娼活动的组织者、幕后操纵者和利用权力庇护犯罪分子的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放任丑恶现象严重泛滥的地方,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打拐”、“禁娼”斗争,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作出积极有效的努力。
(六)严格执法,加强检查监督
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力度。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只挂牌子,流于形式。各级司法机关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好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要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地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
另外,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保障工作。要抓好婚姻家庭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倡导新事新办,破除封建传统陋习;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遗弃女婴现象;纠正歧视妇女的错误做法,保障离婚妇女的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以及住房等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对于涉外婚姻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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