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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三年来,全国的贯彻实施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在社会生活中全面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实现联合国《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大力宣传我国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妇女地位的高低和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尺度。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是一支伟大的力量,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要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改变那种把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只当成是妇女和妇联的事的不正确认识。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和领导者,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克服重男轻女的思想和对妇女的偏见,推动全社会、全体公民增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男女平等的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各项具体规定的宣传解释,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进行健康的社会舆论引导。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三五”普法规划,扎扎实实地把宣传工作做好。  
  (二)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参政状况
  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的决策程度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摆上工作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妇女人才,扩大视野,不拘一格地选用优秀女干部。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尽可能为她们提供学习、培训、锻炼、提高的机会,把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到本世纪末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一名以上女性的目标。同时,要注意总结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要在今冬明春全国乡级人大换届选举时,认真做好女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坚持标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争取使妇女参政状况继续有所改善。
  (三)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劳动权益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下岗女职工的失业救济、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领域,大力兴办第三产业,鼓励自谋职业,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妇女就业、特别是下岗中年妇女再就业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督促“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依法监督、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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