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工作机构,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协调各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国务院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工作制度。重点检查的广西、甘肃、上海所有的县级以上政府和云南、福建、辽宁、黑龙江、宁夏的大部分县级以上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监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逐步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这些实施办法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突出了地方特点,增强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还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各地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办法,如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保障基金社会统筹暂行规定》、辽宁省《关于解决分房中男女不平等的通知》等。上海、甘肃、福建还在招工、扫盲、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等条例、办法中对保障妇女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普遍进行了执法检查,并重视对重大、典型的侵犯妇女权益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同时,加强了人民代表视察、调查及舆论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重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认真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广西柳州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近两年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妇女申诉控告案73件,已解决67件。
(四)妇女的各项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1.妇女参政状况得到改善。1993年基层人民代表选举中,妇女参选比例达95%。全国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为12.03%;女常委委员比例为12.3%,比上届提高了2个百分点。省、县、乡三级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1.6%、22.17%、19.72%,分别比上届高1.6、0.56、0.51个百分点。一些县、乡人大女代表的比例超过25%,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大女代表比例达42.6%,宁夏中卫县永康乡人大女代表比例达43%。
各地普遍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截止1994年底,全国女干部已达1237.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2.59%,比上年增加了47.4万人。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女干部分别占干部总数的44.5%、39.15%和38%。在坚持标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数逐步增加。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4个地(市、州、盟)和2106个县(旗、区)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均有女性领导人。宁夏银川市的法院、检察院、人事、财政等8个部门和广西柳州市的组织、劳动、人事3个部门的正职都是女性。同时,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到1994年,全国已有少数民族女干部76.8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