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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
  由于粮棉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不少地方今年调减了粮棉种植面积。今年刚刚恢复起来的棉花生产明年又可能滑坡。今后要稳定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将有较大难度。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在局部地区出现反弹
  粮棉主产区农民收入普遍偏低,且增长缓慢。以四川省为例,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784元相差150元;199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5元,与全国平均水平921元的差距拉大到226元。从全国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22元,是1978年的6.9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2336.5元,是1978年的7.4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37:1扩大到2.53:1。
  近年来,各地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少数地方仍存在集资、摊派等问题,并层层加码,搭车收费、乱收费现象也时有发生。农民强烈不满。据对全国6.7万农户家庭的抽样调查,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货币性负担比上年同期增长41.6%,比同期人均现金收入增长高9.5个百分点。此外,群众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浮夸现象意见较大。
  (五)重要农产品购销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近年来,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业扶持政策。但有些政策变动频繁,有些落实不力,农民对此意见纷纷。如粮食购销政策“半年三变”,先是“保量放价”,两个月后改为“保量限价”,后来又变成“保量定价”,有些地方干脆关闭粮食市场。棉花收购价格出台较晚,也是多变。有些地方反映,去年农村工作会议制定的12条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而今不少都落了空。
  另外,各地还反映《农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该法的某些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加上一些配套法规和规章未及时出台,以及农业执法还缺乏相应的手段,使得《农业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付诸实施。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和该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农业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抓紧抓实。《农业法》的宣传贯彻不仅是农业部门的事情,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法》,真正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为此,建议把《农业法》列入下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各地要继续抓好有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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