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保护了农民利益
去年以来,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以贯彻
《农业法》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清理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废止了不正当的收费项目,加强了对农民收费的管理,使这些年来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有所遏制。去年四川省农民人均承担集体提留、统筹费23.4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山东省农民人均负担37.44元,占4.6%,比上年下降1.81个百分点。吉林省亦将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人均减少了2.05元。同时,各地还十分重视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目前一些乡村通过发展农工商公司,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相应地减免了农民负担的各种款项。
(四)加快了地方农业立法的步伐
《农业法》颁布实施以来,许多省(区)加快地方农业立法的步伐,推动了农业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一年来,山东省先后制订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并已着手起草农村合作基金条例、土地流转使用办法等。本届任期内,省人大计划制订的农业法规约占全部立法项目的三分之一。河北省制订了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等。安徽省制订了实施
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本届立法规划中,以
《农业法》为基本依据,拟从农业投入、农技推广和农产品流通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地方农业法规体系。地方性农业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对保障
《农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农业基础仍比较脆弱,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
(一)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大大影响了农业发展的后劲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虽然增加了农业投入,使农业投入的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尚未形成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离农业发展的要求仍相去甚远,许多地方没有达到
《农业法》规定的投入增长幅度。山东、四川、吉林等省今年财政预算内安排支农资金虽然都比去年增加,但因物价上涨,实际上并未增加多少。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农业投入占国家总投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3年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9%,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建总投资的2.8%,财政支农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6.1%,农业贷款占各类贷款总额的6.5%,分别低于1990年的2.8%、3.9%、6.4%和6.8%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