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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

  

  (四)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必要性


  

  由于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所以有利益的地方,如果不加以规制,很容易因恶性竞争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与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前面已经提到地理标志是一种最重要的财产,地理标志的价值在于,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往往都是质量很好,且具有独特地方色彩的产品,能最大限度的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使用地理标志标示商品能够增加该种商品的附加值,扩大商品销售量和市场份额,给生产者带来丰富的利润和回报。对单个的经营者来说,生产和经销地理标志商品可以比同类其他产品价格更高,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产地来说,地理标志的利用有助于农产品的产业化、商品化,有助于农业人口改善收入,特别是可以帮助一些边远地区将本地固有的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对于地理标志“原产国”来说,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不但可以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还能有效地阻止外国竞争产品冲击、挤压本国市场。这是一种有效的自我防护手段,也有利于提高本国建立地理标志产业的积极性。


  

  二是维持市场秩序的需要。地理标志说到底也是对特定商品的标记,也是一种商标。人们都喜欢名牌产品,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也是一种名牌产品,因其特定的质量、品味,在消费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购买该种产品,提高的产品的销路,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但是在实践中,区域外的生产者总意欲千方百计地削弱区域内生产者的这种优势,导致产生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平衡格局被破坏。侵权人未就地理标志财产价值的形成做过实质性的贡献却因此享有了这一价值,夺取了区域内生产者的市场,对区域内的生产者来说是不公的;区域外的市场竞争者使用已有地理标志用于自己的产品,就有可能凭借消费者将他的产品与来源于特定地域的具有较好品质的产品混淆而提升自己产品的价值,因此,损害了特定地域外其他竞争者的利益;最后对消费者来说,侵权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行为人的产品与所冒用的地理标志所标识的产品具有同样的品质和来源,损害了消费者及一般公众的利益。因此,为了维护利益平衡的市场秩序格局,必须建立对地理标志进行比较严格的法律保护制度。


  

  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一)国际保护


  

  国际上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主要有三种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专门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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