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的“为民”应体现在自己的政法工作之中。广义的为民包括为人民、为公民、为民众、为社会等广泛的含义。在政法工作中,则具体表现为原告、被告等相关的诉讼当事人,行政执法中的相对人,等等。政法干警必须在每一个法律事务处理,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针对各个当事人、相对人等具体的服务对象,表现出服务的精神,作出具体的服务行为。即使面对罪犯,也应尊重其人权,保障其权益。
三、公正:政法干警的价值目标
公正是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崇高理想,更是政法干警的价值目标。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目标性的要求。它是政法干警现实而又崇高的理想,是其心与行的统一。要达成公正,首先要依赖于公正的法律制度,有了公正的法律制度之后,执法包括司法才能成为确保公正得以实现的路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设计都必须以公正为首先的目标。然而仅有宏观的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公正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制度与机制设计之中。在我国的立法上必须首先体现社会公正的要求,使公正成为立法终极而又现实的目标。其次,我们的执法包括司法的制度与机制设计也必须体现公正的要求,并确实能为实现公正提供具体而现实的程序与方法。政法干警在执法中的巨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必须坚守公正的价值目标。具体说来,在查明案件事实,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中,都必须坚持以公正为根本指针。执法包括司法的具体制度和机制必须体现公正的要求,成为实现公正的路径与保障。
公正必须依靠政法干警的实际行动才能得以现实。一般说来,法律如果能够被自觉遵守,就不会产生社会矛盾纠纷。一旦法律被违反,政法干警的公正处置就变得必不可少或者异常重要。政法干警是执法包括司法的主体,他们对于公正的态度以及是否能够坚持公正,就不可被忽视,并必须受重视。如果没有他们的公正,当事人就无法获得公正,相关的矛盾纠纷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也就没有社会的持久和谐与长期稳定。政法干警的行为公正是实现公正的直接动力和根本标志,是实现公正价值追求的具体实践。
公正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警队伍。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对广大政法干警提出了极高的心理要求、行为要求、结果要求和评价要求。公正作为核心价值中的目标,有时是随处可见、唾手可得,有时则是高不可攀、遥不可及。为此政法干警必须具有相当的知识、素质、能力和修养。为此,政法干警就肩负着使自己不断进取、不断提升、不断完善的修身使命。高素质的政法干警队伍,是公正得以实现的前提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