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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领域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初探

  

  (二)外在原因:


  

  1、入职把关不严,招聘要求过低。


  

  由于征迁管理机构的临时性,在临聘人员的招聘方面,缺乏规范合理的招录制度,招聘要求过低,入职把关不严。实践中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非常简单,仅仅是自己和某个领导关系熟或是通过亲戚、朋友简单介绍,送上几条烟、几瓶酒就能录用,而且一般对文化程度、征迁从业经验等都无较高要求,也无需经过正规的征迁专业培训,其中有些征迁人员还与被征迁户有着朋友、亲戚等关系,更有甚者既是征迁人员又是被征迁户。


  

  2、待遇偏低无保障,心理失衡。


  

  征迁临聘人员待遇普遍偏低,是造成其入职动机不纯、以权谋私的重要原因。如临聘人员邹某在某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拆迁现场监督工作,一个月的工资才1000元,且无“三险一金”,工作比抽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辛苦,薪水却低很多,又无保障。即使是一些从居委会、村委会抽调协助征迁工作的基层干部,除了拿社区或村里的工资之外,协助征迁工作没有多一份补贴。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使得临聘人员严重心理失衡,必然把弥补损失的机会瞄准了手中的权力,从而大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


  

  3、管理混乱,监管乏力,教育缺失。


  

  现实征迁工作中,应工作需要设立的征迁管理机构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房屋勘查丈量、套用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征迁工作管理混乱。


  

  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往往赋予了征迁部门较多的职权,且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征迁办的一线工作人员往往掌握着征迁工作最直接的权力。然而,由于拆迁工作小组多是临时性的,难以形成完善机制进行有效监管,且个别从事征地拆迁监管工作的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中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对自己负责的征地拆迁工作情况不了解,只限于在纸面上对征地拆迁材料进行审核,真正实地复核的少之又少。[1]


  

  另外,由于征迁工作的临时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征迁管理机构往往忽视了对临聘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和警示教育,使得他们职业责任感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在拆迁工作中贪污受贿、滥用权力起来胆大妄为、肆无忌惮。


  

  四、征迁领域聘用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建立职业化队伍,把好聘用入口关;


  

  建立征迁工作人员从业许可制度,对征迁工作人员从征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征迁政策和程序、征迁从业经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发放从业许可证,并进入征迁工作人才库,以备征迁管理机构因征迁工作需要聘用。这样一方面使得征迁工作形成职业化、专业化,改变了过去征迁工作队伍“鱼龙混杂”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临聘征迁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减少了其因征迁项目结束后去留问题等后顾之忧,消除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主观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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