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风险社会中的集群行为

  

  集群行为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一般认为,以下因素对于集群行为的产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一,环境因素。作为一种群体性的行为,集群行为需要特定的环境场所,能够使人们的行为产生积极的互动和交流。比较常见的场所如广场、大街、体育场等容易聚集的场所,在这些特殊场合之下,行为人容易受到刺激和感染,从而刺激了集群行为的产生。其二,社会角色的改变与行为的失范。集群行为是一种破坏性的行为,是对社会规范的一种破坏。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都有自己需要遵守的社会规范。但是,当很多人集合在一起的时候,个人的角色与规范就会湮灭在群体之中,个人的身份和角色就不再明显,取而代之的群体身份,个人就感觉不到社会规范对个人的约束,这就容易导致集群行为的产生。其三,利益的相对剥夺。群体性事件是对现有社会秩序的挑战,原因在于人们认为现有的社会秩序不能满足其社会需求,其自身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这种利益有可能是经济上的利益,也有可能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归属感。当人们认为其应该拥有的利益而没有完全拥有时,就会产生一种自身利益被“相对剥夺”的感觉,就会在集体行为中将自己的不满发泄出来,从而导致集群行为的产生和急剧发酵扩大。


  

  集群行为理论有效地解释了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的心理状态。由于在群体性事件中,事态发展总是很突然,短时间内很多人聚集在一起,这个时候集群行为效应就会显现出来。本来在现实中温文尔雅的个人,在集群行为效应的刺激下,往往会趋于暴力和狂热,所谓“集体无意识”、“集体无理性”描述的就是这种状态。在群体性事件中,个人的力量湮灭于群体中,个人的身份也隐藏于群体之中,行为的匿名性和情绪的传染性致使群体性中的个人会呈现出急剧的狂热状态,这种力量聚集起来就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


  

  三、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基本特点


  

  风险社会理论与集群行为理论仅仅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其并不能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作为一种具体性的行为,在现实中,每一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其自身的特定条件,也有其特有的刺激因素,这些不同的因素聚合起来,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之下,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整体上看,在现阶段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社会控制机制的转化。我们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转型时期最大的特点是原来的制度结构趋于解体,而新型的社会制度还处于建构和完善之中,社会制度的变化造成了社会控制机制的转化。在社会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控制机制转化就意味着社会控制的弱化。郑杭生先生认为,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不同社会群体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产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控制机制与之相适应,并有效发挥调整作用。但是,由于转型期社会结构的耦合性不强,容易发生结构性失衡,而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机制尚不稳定,社会控制机制相对滞后,社会整合与控制能力下降,社会秩序出现规范真空与控制失灵的状况。当各种问题和矛盾相互交错、相互影响、日趋激化,社会运行机制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和控制,就必然会导致大量社会失范行为的发生,严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7]。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