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大力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着力提高透明度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美国证券法律的核心制度,不管是早期的《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还是晚近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法案》,均是以信息披露作为规制的核心和重点。由上可知,我国赴美上市公司在美国遭遇的集团诉讼风险、违法违规风险、退市风险和做空风险,其中一个重要和主要的原因就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等)和信息披露不真实(涉嫌财务造假)等。因此,我国企业在赴美上市的过程中以及上市后,都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问题,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和化解信息披露风险。
首先,应严格按照美国的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和操作流程,并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重视,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努力做好与投资者、美国SEC、纽交所、纳斯达克等监管机构之间充分的信息沟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其次,应该加强与境外专业中介机构合作,聘请有较高信誉度的专业律师、分析师对企业信息在向外界披露时进行必要的审核,以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达到相关监管要求,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再次,应定期召开信息沟通会议或者巡回推介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同时,加强与股票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和证券分析师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使他们成为公司与投资者、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着力提高规范性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应该严格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及美国SEC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规则,特别是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着力提高规范性。
首先,应聘任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的独立董事,建立专业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完善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措施,以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式做出决策并执行。
其次,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力、责任以及利益关系,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对事故责任和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再次,应组建专门的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活动管理、信息沟通、过程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将评价的结果量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系统中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应对证券集团诉讼,最大限度地化解集团诉讼风险
在美国法律制度与资本市场环境的背景下,集团诉讼发生的频率较高,我国在美上市公司很难完全避免。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应对建议:
首先,我国企业应充分了解、熟悉美国集团诉讼的制度规则、操作程序,在遭到集团诉讼时应积极举证和应对诉讼,而不是消极不作为,争取胜诉或者降低赔偿额。[13]
其次,应选择既懂得美国法律,又懂得中国企业需求的法律顾问、实力雄厚而富有经验的财务顾问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应对集团诉讼。
再次,应充分运用和解手段应对集团诉讼。公司一旦在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中遭遇败诉,赔偿责任巨大,潜在的赔偿额可能达到数亿美元,法院并可适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对大多数中国赴美上市公司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一旦发生遭遇集团诉讼的情况,在经过富有经验的律师充分研究后,选择和解是一种相对保险的选择,更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四)主动采取回应反击措施,尽力化解做空风险
2010年10月以来,因涉嫌财务造假,部分中国概念股在美遭遇做空机构的“猎杀”。据了解,被美国做空机构浑水、穆迪等做出不好评级的中国概念股多达140多家,这一数字还在不断上升。当多数众多的中国概念股遭遇“猎杀”时选择沉默,从而导致了股价下跌、被强制退市等诸多负面影响。也有展讯通信、新东方等个别中国概念股则选择了主动出面回击,较为成功地化解了做空风险。
最先对做空做出回应且取得成功的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展讯通信。2011年6月28日,浑水公司发布了对展讯通信的质疑报告,并在致董事长李力游的公开信中要求展讯通信解释一系列有关融资,内部高管离职,审计机构更换以及市场增长情况的问题。此举导致展讯股价盘中大跌33.7%。对此,展讯通信当日即发表连续回应,并在第二天召开了全球投资者电话会议,对质疑问题一一作答,指出浑水公司的报告是“不真实”、“缺乏依据”。展讯通信因此成功应对了来自浑水公司的市场做空,股价先抑后扬,不但迅速赢回投资人的信心,同时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了美国市场的认可。
2011年11月17日,美国调查机构香椽公司发布报告对新东方提出了质疑,认为新东方在合并公司财务业绩时,并未将公司间交易排除在外,从而导致新东方2007年至2010年间营收被夸大了近1.67亿美元,净利润被夸大了1.37亿美元。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随即反应称:“这份质疑报告完全没有价值。公司所有财务信息均是经过四大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符合美国GAAP标准的真实财务数据”,由于回应和反击及时,香椽公司做空目的落空,新东方股票在被香椽做空之后不仅没有下跌反而上升了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