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这样一种研究进路所体现的是一种共性的问题意识,而这种问题意识在民族地区所体现出来的复杂性和尖锐性已经远远超出了研究中的学理分类,关注民族地区的社会整合问题,不仅仅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意义,而且也将为整体的社会整合做出独特的理论贡献。从现有的研究来看,沈桂萍将影响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影响了民族关系的发展、各类经济组织与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了民族关系的发展、少数民族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民族关系的发展、敌对势力的渗透影响了边疆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意识非均衡性发展影响了民族关系的发展。{3}民族关系的调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通过社会整合的有效介入,才能解决当前民族地区社会问题的扩大化。许春清和杨建新提出采用民族分殊、民族共生、民族均衡的策略理顺民族关系。{4}研究者还注意到宗教认同与国家意识形态认同的冲突、自我民族认同意识挑战国家意识形态认同。此外,在对待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关系、现代化潮流中民族文化的价值和命运等问题上都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多元文化建设的需求与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冲突。
实际上,民族地区的社会整合不仅仅表现在民族地区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寻求新的社会整合与社会平衡的手段和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表现为民族地区民族、宗教、民俗等传统因素对于现有社会整合体系的挑战。马克斯·韦伯在分析社会整合的三种类型时提出了三种理想类型:传统型、卡里斯玛型、法理型。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现有资源主要集中于国家从整体上所推进的法理型整合,但是对于另外两种在民族地区发挥着重要影响的社会整合方式—传统型与卡里斯玛型—却心有余力不足,社会整合的困境既表现为对传统因素难以有效应对的问题,又表现为民族地区社会阶层分化、城乡分化、跨国民族多元认同、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影响等新型社会分化难以有效应对的问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民族地区进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四个认同”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可以说,不论构建一个多么完善的整合体系,如果不能跳出现有社会整合的思维,还是不能解决民族地区社会整合所面临的特殊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整合的考察需要系统的分析历史与制度的路径依赖,“中国两千年来‘多民族帝国’模式的历史,培养了民族成员个体不同层面的认同意识和‘国家’、‘民族’意识。这种‘多重认同’完全不同于现代西方所谓‘民族国家’的单一层面的认同模式。一个人对于本宗族、部落、族群、民族层层认同,最后又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认同,具体表现为‘忠君爱国’。”{5}近代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整合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政治制度。但是,由于受单一民族国家理念的片面影响,一开始将权力从中央转移到地方来重建国家的合法性的制度设计,在社会系统的整体性变迁过程中却可能加深国家合法性危机,以及社区中建立在原初认同的基础上的社会部落化(tribalization)。{6}正如潘那林(Panarin)所言,这个世纪的误解是将人民的自决和民族的自决混淆。将西欧的原则机械地移植到非欧洲的土壤常常产生出各种怪兽。……欧洲国家政治词汇里的民族概念的融合性使得欧洲人无法分辨极重要的“人民的主权”、“民族的主权”及“种族的权利”等概念。{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