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新中国前30年中国国际法学界基本和外界隔绝,严重影响了中国国际法的传播与发展。改革开放后前10年是中国国际法和世界国际法学界交流的黄金阶段。一些中国国际法学家走出去,也有一些国际法学家来到中国进行交流,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国际法发展的突飞猛进期,应该说与国外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催化剂。上世纪最后10年,虽然中国国际法学界做了一些努力,但是受整体外部环境的影响,国际法发展遇到一些问题,与外界的交流也波澜不惊。新世纪以来,国际交流与合作重新活跃起来,这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一批在国外工作和学习,包括在国际组织工作的学者回到国内,带动了中国国际法学界和国外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第二是在国际组织工作或重要国际性学术机构中的中国学者已逐渐形成国际上的中国国际法学者群体,产生了相当的示范效应;第三是一批国际法教师、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前往国外著名的大学、国际法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交流、学习、访问和实习。在当前整体上中国国际法学界尚无法和国外学界进行平等对话的形势下,尤其要加强“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同时,在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三大关系:
第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政治)的关系。国际法植根于、服务于且受制于国际关系。当然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国际法服务于国际关系的方式和国际关系制约国际法的形式会发生变化。后冷战时代,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给传统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国际法的碎片化证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联系已不似冷战时代那么紧密;但是由科索沃独立引发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表明,国际法摆脱国际关系的束缚是不可能的。
第二,国际法研究与国家外交实践的关系。毫无疑问,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而言,国际法的研究与发展首先要为本国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服务。新中国前30年在那样艰难的情况下还能涌现一批杰出的国际法学家,不能不说与当时国际法和外交实践密切的联系有关。而有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国际法的研究和实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既影响国家的外交实践,也使国际法自身的发展缺乏原动力。即使是现在,中国国际法理论研究和国家外交实践的关系仍不能说走上了良性互动的新阶段。脱离了国家外交实践的国际法是没有生命力的。
第三,革命者与改革者的关系。新中国前30年,中国在国际法体系中的角色大多界定为革命者。在国外学者的眼中,至少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国际法,是与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的,阶级分析法是国际法研究的主要方法,中国国际法的贡献和创新反而被忽视。但革命的中国因为文化大革命错过了发轫于70年代的国际法的革命岁月。事实上,中国的革命者角色更多是意识形态的革命者在国际法领域的体现而已,并非真正的国际法革命者,中国也从来没有“革”过国际法的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然一定程度上有一些革命者的心态,但那只是对国际法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国际法已逐步摆脱意识形态的影响,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对当前的国际法体系是全部接受的,也并不表示当前国际法体系和中国自身的利益是完全吻合的。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中国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以及责任的增加和提高给当代国际体系和国际法律秩序提出了新的课题,也给中国国际法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需要中国根据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全世界的整体利益提出新的系统主张,对现行国际法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与完善。
(三)夯实和平发展道路的国际法律基础,形成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体系
回顾总结60多年来国际法在我国的发展和中国国际法学60年来的历程,国家政策和国际形势都对我国国际法实践和国际法学的每一个方面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但是,从60多年历史来看,与外部影响相比较,决定我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发展命运的还是国家政策。
当前,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前景还不明朗,全球失业和贫困人口数量上升,发展不平衡更加突出,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进一步显现,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跨国有组织犯罪、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依然存在,一些热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地区局部冲突此起彼伏,国际形势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给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深入人心,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共识,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基于对国际国内形势和发展潮流的科学判断,中国审时度势,于2005年提出了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思想。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全面阐述了“和谐世界”的具体内涵:“我们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此,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42}(第2版)2008年7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应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世界经济体系、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体系和公平有效的全球发展体系[3]。2009年7月,在中国第十一次驻外使节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明确指出,不断提高外交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我国在政治上更有影响力、经济上更有竞争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道义上更有感召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和外部条件。2009年9月23日第64届联大一般性辩论时,胡锦涛主席向19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倡导:用更广阔的视野审视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用更全面的观点看待发展,促进共同繁荣;用更开放的态度开展合作,推动互利共赢;用更宽广的胸襟相互包容,实现和谐共处。他呼吁,国际社会应该继续携手并进,秉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包容理念,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43}(第2版)。10月1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胡锦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告:“我们(中国)将坚定不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44}(第1版)
据认为,中国似乎向世界保证,中国的和平发展不会以其他国家的安全和福祉为代价。“但是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否取决于国际社会。国际社会保持和平、对中国的发展表现出现实和合作的态度的话,中国将实现和平崛起;相反,把中国的崛起看做是威胁的话,中国就一定会相应成为一个威胁的存在。”美国中国问题专家裴宜理(Elezabeth Perry)博士(哈佛燕京学社社长)最近在与韩国首尔大学外交学系教授尹永宽(前外交通商部部长)的对话中发表了如上看法[4]。总之,中国的崛起不但需要内政的调节,同样也需要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