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与国际关系的深刻调整,中国因素已经成为解决诸多国际问题不可或缺的元素,中国已成为主要国际机构和国际谈判中不可或缺的一方。沈大伟认为,“中国过去避开多边主义,怀疑它是西方世界的某种阴谋。尽管现在北京在世界上仍然是一种选择性的多边主义者(a selective multilateralist globally)-即参与某些事务而不介入另一些事务,但是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并在向世界共同体作更大更多的贡献。……的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今天可能是世界大国中对联合国最大的拥护者(the greatest advocate of the U. N. among the major powers)。”{39}(第22页)例如,中国向联合国提供的维持和平人员超过联合国安理会其他任何一个理事国所提供的维和人员。
2008年7月中国首次跻身WTO多哈回合核心谈判圈;自2008年11月以来,在20国集团华盛顿金融市场与世界经济峰会、伦敦金融峰会以及匹兹堡峰会上,中国都发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作用。
3.国际法研究特点
(1)注意运用国际法原理分析国际热点问题;(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和突破;(3)注意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4)学术交流活动频繁;(5)重视国际法的教学问题{40}(第76-77页)。
本世纪以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国际法重大攻关项目包括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与国际法研究、WTO保障措施协议及我国相关立法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法制建设、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研究、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和全球性问题的建设性作用研究、促进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制研究、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国的战略选择和危机后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路径等;教育部资助的国际法重大攻关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重大项目有WTO协议在我国实施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能源完全问题研究、奥运会与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可移植性与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性研究、涉外民商事判裁的法律方法研究、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秩序重构与中国的法律对策研究、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国际法院程序改革和案例新发展与中国的对策研究和国际私法中的公法适用问题研究等;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包括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研究、中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研究、WTO与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改革、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WTO条件下的中国经济安全研究、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研究、国际法实施机制研究、提单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与南沙群岛周边国家海域划界问题研究、国际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问题研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研究、金融服务国际化法律问题研究、美欧针对中国知识产权执行法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对策研究、构建和谐世界视野下的国际法治问题研究、国际能源开发法律问题研究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研究等国际法课题。从中可见国际法研究之繁荣。
4.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国际法始终引领中国法学现代化的潮流
“在我们中国的法学界里面,在我们中国的法学现代化这个过程里面,国际法是走在前面的,比国内法走在前面。”{1}(第491页)改革开放以后,同法学其它部门相比,国际法是恢复得最快的。中国国际法学会是第一个法学学会;国际法教材也是法学教材中的第一本教科书。虽然与世界国际法也有很大的差距,但国际法恐怕仍是与世界法学界隔阂最小、交流沟通最畅通的一个法律部门。这与中国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对外关系的发展有关,也与国际法本身的特点有关。与此同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国际法对中国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已渗入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国家机构和政府机关处理的很多问题与国际法的关联性越来越强,与国际法相关的岗位越来越多,国际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一,国际法全面渗入中国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第二,涵盖国际法的主题广泛;第三,适用国际法的方式多样;第四,推动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和以人为本;第五,国际法在国内实践中得到切实执行。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和作用。对中国国际法来说,是改革与合作的30多年,是谋求和平发展的30多年。在这30多年中,中国已不再是当初一心想砸烂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革命者,而是从被动加入到积极参与,在承认现有国际法规则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改革方案,谋求和整个世界(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广大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一起,共同促进国际合作与进步,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中国重视和运用国际法,在中国面向世界开放、融入世界和影响世界的进程中发挥了独特作用;通过融入当代国际法体系,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既享受权利又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不仅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具有国际合法性的制度支持,而且也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面向未来:科学发展创和谐
(一)建国60多年来我国国际法的主要成就与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际法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国际法不仅已经成为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宝贵法律工具。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形成了处理对外关系的国际条约与法律体系,为国家各个领域的对外工作搭建了法律框架。60多年来,随着建交国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8个增加到现在的171个,我国签订了数以万计的双边条约;随着我国积极参与多边外交各个领域的活动,参加了130多个政府问国际组织,缔结了300多项多边条约。这些对于我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营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国际法律保障。与此相对应,我国也在国内法中制定了处理对外关系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国家各个领域对外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形成了从大学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的国际法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系,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众多的国际法专门人才。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等学校开设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必修课,有6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招收国际法硕士研究生,有1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招收国际法博士研究生,还有10多个国际法博士后流动站。每年毕业的国际法硕士和博士人数以千计。如从国际法教学科研人员、国际法硕士和博士等高级专业人才的数量看,中国可能位居世界前列。
第三,建立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国际法学术团体,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既有国际法综合性的学会,也有更专门的国际法协会或学会。每年有关国际法的各种学术会议众多,谈论的议题相当广泛和专业。
第四,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国际法教学科研成果,从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案例与法规汇编到国际法辞典和百科全书再到各种专门深入系统研究某一具体国际法问题的学术专著,从研究报告到各种不同水平的国际法学术论文,产量在全球名列前茅。
第五,在中国与国际法170年的历史中,中国在经受国际法100多年(1840-1949)的痛苦折磨之后,60多年来,就中国自身而言,她已基本上完成了从国际法律社会的反抗者(1949-1978年)到接受者(1979-2009)的过渡;而就国际法律社会来说,中国已经从一个充满敌意的体制外国家转变为一个建设性的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