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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

  

  第二,新中国强调主权原则,注重利用国际法中合理的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


  

  第三,同对待当时的国际秩序一样,新中国始终想通过努力一定程度地打破既有国际法体系,建立新的更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国际法体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就是破旧立新的初步尝试和集中体现。


  

  第四,新中国有限的国际法力量大都投入到新中国的外交实践中,以贯彻落实外交政策,发展对外关系,开展外交斗争,保障新中国的独立和尊严。


  

  第五,虽然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包括意识形态的影响,新中国初期主要以移植苏联国际法为主,乃至后来与外界基本隔绝,但中国国际法学者们的研究深度与高度可以说仍然是新中国60多年来的一个高潮。“我国在一系列的国际法问题上,如对承认、继承、国籍、领土、条约、使领馆制度、和平解决争端等方面,都有新的创造,对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20}(第7页)


  

  新中国前30年国际法的发展,从一个新的起点出发又走到了另一个新的起点。这既是一段难以忘怀的革命岁月,体现了中国人民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壮志豪情;也铭刻着中国追求正义与和平的执着坚韧,记录了国际法发展史上中国破旧立新的一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这种革命与追求的最佳诠释,也是新中国国际法前30年的时代主题。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国际法走向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


  

  二、1979-2009年:改革开放谋发展


  

  1978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政策,新中国和新中国国际法真正与世界面对面。中国和美国两个大国在1979年的第一天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国际政治中的大国关系,也深刻改变了中国对外交往的国际关系生态。这些国内国际环境的重大变化,既是中国国际法迅速恢复与快速成长的动力和催化剂,也让中国从国际法律秩序的革命者、批评者逐渐化为主动参与者、积极维护者与重要建设者。这一阶段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1979-1989年:“第一个春天”


  

  这一时期的标志性起止事件,从国内来说,是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到1989年政治风波的发生;就国际而言,则是中美正式建交到西方国家以政治风波为由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这一时期是中国与西方,尤其是与美国关系的蜜月期。中国国际法的情况是“迅速恢复”与“快速成长”。


  

  因工作与研究领域的特殊性,中国国际法学界较早感受到了“春江水暖”。1978年邓小平提出“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工作”{26}(第137页)。以此为契机,中国国际法迎来了被称之为“第一个春天”的“空前迅速发展的时期”,“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第6页)。事实上,从1977年开始,我国的国际法学就已经进入这个“空前迅速发展的时期”,同法学其它部门相比,国际法是最快恢复的。中国国际法学会是第一个法学学会;国际法教材也是法学教材中的第一本教科书。1979年《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李浩培著)的出版是春天的序曲。1980年,中国首个专门研究国际法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宣布成立,这是中国法学学科中成立的第一个研究会。1981年,中国第一批全国通用的国际法教科书出版。一时间春回大地、万象更新{1}(第496页)。


  

  1.国际法研究很快开展并活跃起来


  

  (1)国际法专门研究机构的相继建立与恢复。1980年,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率先建立了国际法研究所,作为研究国际法的专门机构。外交学院恢复了设于上世纪50年代的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国际法研究室。


  

  (2)国际法专业学术刊物的创刊发行。1982年,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王铁崖和陈体强担任(首任)主编的《中国国际法年刊》正式出版发行,是“我国国际法学界一件大事”{23}(第3页)。中国国际法学者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争鸣的园地。1983年,出版《中国国际法年刊论文选》英文版。1989年由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国际法论丛》创刊。


  

  (3)国际法学术活动的开展。这一时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国际法学术活动。在这些学术活动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从1985年起,连续举行了四届“全国青年国际法学者研讨会”,并且将研讨会成果结集出版。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组织了首届国际法学会年会,出版了年会成果。


  

  (4)国际法研究人员增加,研究成果增多,研究领域扩展。以《中国国际法年刊》的统计资料为例,1979-1988年九年间出版国际法图书超过240部{27}(第713-728页)。1979-1984年五年间报刊上国际法文章索引占篇幅18页,约360篇{28}(第625-642页);1985-1987年三年间报刊上国际法文章索引占篇幅78页,约900篇{29}(第749-826页);1988-1989年两年间报刊上国际法文章索引占篇幅72页,约950篇{24}(第405-476页)。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呈几何级数增长。这一时期另一个明显的特点是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对国际经济法问题的研究大有超过对传统国际公法问题的研究之势,出现了有关国际民商事的研究,国际法研究领域大大扩展。


  

  (5)国际法著述的翻译与出版。这一时期,一方面,出版了一批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国际法教材或专著的高质量的中译本,包括菲德罗斯的《国际法》、阿库斯特的《现代国际法概论》、寺泽一/山本草二主编的《国际法基础》、斯塔克的《国际法导论》、科热夫尼科夫主编的《国际法》等。另一方面,中国国际法研究的两部奠基之作,亦是经典之作——梁西所著《现代国际组织》和李浩培所著《条约法概论》分别在1984年和1987年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总而言之,“国际法的研究工作也较快地开展起来,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1980年,我们还没有自己编写的公开出版的国际法方面的教科书。而今天,在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海商法等等方面,都正式出版了教科书,此外还出版了一些有关国籍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法等等专著。在报刊上,也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论述国际法的文章。翻译出版的外国国际法著作和资料也有所增加。”{28}(第312页)


  

  2.中国国际法实践全面转向改革开放


  

  基于对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的准确判断,中国政府及时调整对外方针政策,主动与世界各国和主要国际组织加强联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1)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1980年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资格,1981年成为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的正式成员,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进行了接触并于1986年就恢复中国的成员资格展开谈判准备工作。


  

  (2)中国国际法专家学者开始在国际法律机构担任职务。倪征 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当选为新中国在国际法院的首任法官。倪征 的当选“表明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正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30}(第379页)。


  

  (3)加入或批准了涉及不同领域的多项国际公约。如1980年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2年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1986年签署并于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和其它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惩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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