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世界多极化趋势的牵制。虽然时下少数大国依然十分强大,足以承受无视国际法需要付出的代价,实力稍弱的国家通常别无选择,只能容忍这种对国际法的侵犯;但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各国之间实力差别的下降,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增强,主要大国特别是强国在其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时,国际法的相关性必然会增加。
其次,国际组织的作用。尽管联合国依然被美国这样的国家当作可有可无的摆设,或至多是追授战争合法性的橡皮图章,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依然愿意把这个最大的国际组织的正式决议作为战争合法性的标尺。况且,《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宗旨和原则已成为各国所遵行的基本原则。现在,各国是难以完全脱离《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而自由进行活动的。伊拉克战争也表明,如无联合国的授权,即使力量强大的美国,在政治上也是非常被动的。事实上,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拒绝美军使用其军事基地,这给美军造成的麻烦不亚于伊拉克方面的军事抵抗,而这两国敢于对美国说“不”,绝对与联合国没有授权有关。此外,美国的其他欧洲盟国虽不与美国正面对抗,但不愿意加以配合的心态十分明显。可见,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机制的制约作用较为突出。正如梁西教授所说:“联合国已发展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在新的形势下,联合国的作用应该进一步予以加强”。{29}(P91)
最后,国内外舆论的制约。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促使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国际法因素。美国学者多伊奇(Karl Deutsch)在《国际关系分析》一书中正确指出:“经过惨痛经历所得来的自动执行和通过预测未来而得到的自我控制,并不是国际法背后唯一的制裁。世界舆论的压力以及国内舆论对本国政府的感情突变而视其为不合法,从而导致人民大众和社会、文化、政治、科技等重要领域的精英悄悄地但却有力地撤回他们的支持,都是比较次要但却不可忽视的制裁。”{32}(P276)此外,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导致各国更须依赖国际法,以规范那日益错综复杂的国际秩序。
总之,可以预见在国际关系有可能改善的条件下,国际法必能进一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为,“不仅国际法需要有一个国际社会的存在,国际社会的存在也需要有一个国际法体系来进行有效的协调”。{2}(P8)诚如有学者所言:“没有国际法,就不可能建立一个能确保持久的国际和平与国家间紧密合作的新国际秩序。”{18}(P17)
(二)国际法将逐步摆脱强权政治的束缚如前所述,尽管在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中,国际政治不时制约国际法的发展,但是从国际法的发展前景来看,减少或逐步摆脱国际政治的影响和束缚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需要。虽然在强权政治依旧存在的今天,国际法的作用受到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以及一些地区性军事大国的束缚,有时仍不免成为这些国家推行其霸权主义、扩张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工具。特别是对于那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尚不能采取强制、有效的制裁措施。但是,国际法律关系和国际司法行为毕竟已成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制约国际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13}(P152)况且,世界需要和平,人类需要发展。因此,时代要求一切国家,特别是在军事和经济上强大的国家,依法履行国际义务,真诚进行国际合作。否则,国际法的全部建筑就将濒临崩溃。
第二,国际法的民主性逐步加强。尽管国际社会的逻辑都是强者的逻辑,强者的逻辑在国际关系中是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执行,但强者的逻辑毕竟不能长久地执行,不能让人心悦诚服。现在更是如此[5]。随着国际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国际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国际法由过去大国控制下的、用以为其垄断地位服务的工具,逐渐变为广大中小国家用以反对强权政治、制约大国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国际正义的重要武器。国际法的原则及内容,越来越朝着国际民主化、平等化的方向发展,并成为建立新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
第三,国际法的“硬”性因素呈逐渐增加之势。{23}(P332)由于国际法基本上是一种以主权者“平等、协作”为条件的法律体系,是一种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法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弱法”(Weak Law)或“软法”(Soft Law)。但是,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趋势,使国际法的实质内容正处于变动之中,国际法的约束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虽然当今国际法的主要规范仍为意志法,但国际社会已公认有若干强制规范的存在。这无疑增强了国际法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国际组织执行行动(Enforcement Action)的约束力也有明显加强。《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较大的篇幅对此作了详细规定。二战后,纽伦堡和远东两个国际军事法庭所进行的两次国际审判,以及1949年《日内瓦公约》关于对严重违约者加以制裁的规定;冷战结束以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近年来国际社会出现的对国家领导人的公职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事例[6];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体现了国际法在执行方面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