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来看,国际实践表明:一般国家对待国际政治问题,主要是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来考虑,而不首先是法律上的是非判断。与国际政治问题相反,一般国家对待国际法问题,主要是从法律上的是非原则判断,而不是首先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考虑。除了上述区别外,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的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首先,国际法律关系和国际政治关系都属于国际关系的范畴。国际关系的内涵十分丰富,它包括国家间各方面的关系,如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法律的关系,乃至文化的、科学的关系。其中,国际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即国际政治之外的一种法律现象或关系形态;它有其独特的法律主体、法律渊源和制定过程,并对国际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而国际政治关系往往被视为国际关系中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在国际社会中国家的政治力量历来是控制、支配的力量。{9}(P1—2)不过,就广义的国际政治即国际社会各种政治现象的总和而言,国际法或国际法律关系是国际政治的组成部分。因此,国际政治学学者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就认为:“国际法是国际政治的一个方面。”{8}(P6)
其次,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这两门学科的研究领域、研究任务是一致的。尽管国际政治学侧重于国家间政治关系、政治活动的探讨,国际法学则重点分析国家交往的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同时国家间的政治关系需要国际法规范来调整;因此,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研究领域是相近的。况且,这两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都主要是从国家出发,承担着类似的研究任务,即提供精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为国家制定正确的对外政策、积极参与国际活动服务,从而最终达到推动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维护全人类共同的和根本的利益的目的。可以说,国际法学和国际政治学的立足点都是国际社会。
再次,国际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为国际政治学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渊源。由于近代国际法学形成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早于国际政治学,因此,国际法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和平共处、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都成为了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些近代国际法学家的著作,如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的《自然法与万国法》、宾刻舒克(Cornelius van Bynkershoek)的《海洋的统治》、瓦特尔(Emmerichde Vattel)的《万国法》以及边沁(Jeremy Bentham)的《道德和立法原理入门》等,都对后来的国际政治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后,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所致力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的繁荣、人的尊严以及社会公正等。{10}(P60)此外,国际法规范是在国际关系中即国际政治范围内形成的。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对国际政治产生过影响。国际法与国际政治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还明显地体现在国际法的巩固和创造作用。国际法从法律方面加强了由国际政治所确立的国家间关系,同时又为国际政治所形成的新的国际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8}(P7)这正如有学者所说:“法律是政治的工具,但同时政治又被期望在法律的框架内变化。”{11}(P108)可见,“国际政治和国际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强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1}(P268)“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法律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对于整个国际关系来说,是不容抹杀的现实。”{9}(P4)
三、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现实主义者对国际法的虚无主义态度
现实主义者(Realist)和晚近出现的新现实主义者(Neo—realist)一般都对国际法持否定态度,认为国际法不过是一种虚构,而与国际政治毫无关系。{12}(P81—84)他们相信:国际关系不过是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所描写的丛林世界,在那里,“强者做其权力所能,弱者受其所不得不受”。{10}(P15)例如,摩根索在其名著《各国间政治》中就极力抨击对国际关系的法律研究方法,认为国际关系只有两项基本原则:“极权政治”和“国家利益”,而国际法是毫无意义的。摩根索有一句名言:“国际政治的铁的法则是,法律义务必须让位于国家利益。”{9}(P1—2)总之,以摩根索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和以沃尔兹(Kenneth M.Waltz)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对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采取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认为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
(二)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
事实上,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是无可否认的。尽管国际社会是一种横向的“平行式”社会系统,不存在任何超越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权威。然而,国际社会又表现出一定的有序性。这既是由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相互制约,又是由于国际社会存在一定的法律规范。因此,任何国际政治主体的行为都不是绝对地没有限制的,而是要受到国际法律规范的约束和其他国际政治主体的制约。国际法既然是主权国家间为协调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达成的国家间的协议,那么,国际法一经确立,甚至在其确立的过程中,就对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国际政治关系起着重要的影响,并成为国际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13}(P140—148)具体来讲,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