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正当程序宪法化之构想
刑事正当程序宪法化的实质是协调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宪法与刑事诉讼关系紧密,刑事诉讼法被称为“人权宪法”、“应用宪法”、“宪法的测震仪”,与宪法的紧密联系优于一般部门法律的关键在于宪法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的特殊价值。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为确认刑罚权而实行追诉与审判的职权活动,另一方面又因个人防御权的行使而涉及对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保障。这种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协调与冲突同宪法规范具有相同的特质。刑事正当程序宪法化也就意在使以正当程序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成为宪法权利体系的重要部分,并得到宪法权利救济机制的保障,从而成为刑事正当程序的基础和支撑。刑事正当程序宪法化的努力,同时也增进了宪法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宪法实施,因为当今宪政国家宪法权利体系的基本部分,几乎都与刑事正当程序权利有关。刑事正当程序宪法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国宪政制度和宪法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制度的设计以及配套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