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提出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的人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对洛克思想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明确提出防止专制最好的办法就是分权,“从对事物的支配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2],并且首次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属于代议机关,行政权归国王,而司法权属于独立的审判法院,三种权力分立,并相互制衡。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对权力的划分更加明确和科学,这一理论推动着分权制衡理论日益趋向完备,并为其付诸实践,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原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真正把分权制衡的思想付诸实践的是以杰斐逊和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派,他们把“三权分立以制衡”的政治理论变成了政治现实,其所设计的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是最典型也最理想化的三权分立体制,为后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在将分权制衡的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他们发展了这一理论,为制衡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第一,联邦派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观察,提出要防止民选的议会权力过大。在民主制下,立法部门权力过大是最危险的,防止议会专权,就能有效遏止多数人的暴政,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第二,联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控制总统的权力。这是防止独裁专制的有效措施。、
分权制衡思想从其萌芽到成熟并最终付诸实践,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制度设计,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历史过程,其间众多思想家对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修正,推动着这一理论的发展。经过了重要的几次历史演变之后,分权制衡的思想最终成为了现代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人类政治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财富。
二、分权制衡思想的逻辑起点
一种体系化的政治思想,必然有其逻辑起点,分权制衡也不例外。专断是否必然导致暴政?国家权力是否必须由不同的人掌握?分权制衡理论的思想家们,尤其是其集大成者孟德斯鸠,在对以上问题做出肯定回答的时候,其逻辑起点是什么呢?
分权制衡思想的逻辑起点在于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人的本性的悲观判断。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人们经常引用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力用到极限方可休止。谁能料想到,道德本身也需要界限{2}。正是出于这种人性本恶的假定,持有分权制衡思想的思想家们才对人的丑恶与自私的一面保持高度警惕,认为在诱惑与腐蚀面前,人是极易堕落的。